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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035/2021-0014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日期 ] 2021-08-10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035/2021-0014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日期 ] 2021-08-10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2022学年度招募银龄讲学教师的通知

县内广大退休教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14号)精神,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和银龄讲学计划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1—2022学年度银龄讲学计划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募范围和人数

2021—2022学年,我县计划在丰都县内招募5名退休教师到有关乡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讲学。

二、招募资格条件

1. 申请讲学的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

2. 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

3. 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4. 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年龄一般在65(含)周岁以下。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三、工作内容

根据我县实际,结合“青蓝工程”、“讲学团”等灵活的方式开展,讲学教师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讲课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四、招募工作程序

我县根据实际需要招募讲学教师,结合讲学教师专业特长,选取相应的学科专业。招募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自愿报名(825日之前)。二是资格审核、遴选(9月上旬之前)。县教委对应聘教师进行资料审核、遴选,择优录用。三是县教委对遴选出来的讲学教师名单进行结果公示。四是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920日之前)。五是上岗任教。讲学教师按期到岗工作。

五、管理方式和政策保障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教师连续讲学。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县教委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讲学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每年2万元,由中央财政予以保障。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受援学校要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工作要求

有申报意愿的退休教师请于2021825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县教委人事科412室核验并登记报名。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招募资格的,取消其招募资格或讲学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报名材料:1.银龄讲学教师报名表;2.通知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报送纸质件的同时将材料电子件发送指定电子邮箱。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蒋涵,电话70609047,电子邮箱:flmaan@126.com)

附件:重庆市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报名表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202181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报名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出生日期


参加工作时间


最高学历


职称


手机

号码


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教师资格学段学科



报名区县


报名岗位


是否服从调剂:

工作

经历


获奖

情况


原工作单位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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