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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035/2023-00391 [ 发文字号 ] 丰都教罚〔2022〕第1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04-11 [ 发布日期 ] 2022-04-21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035/2023-00391
[ 发文字号 ] 丰都教罚〔2022〕第1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4-11
[ 发布日期 ] 2022-04-21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丰都教罚〔2022〕第1号


当事人:丰都县世纪花城伟才幼儿园(举办者:李佰琼、彭子伦、汪清合)

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名山大道南路4号

经查:李佰琼、彭子伦、汪清合作为丰都县世纪花城伟才幼儿园举办者,于2017年6月开始筹建,向我委提出设立(位于丰都县三合街道名山大道南路4号)丰都县世纪花城伟才幼儿园的申请,我委于2018年5月8日向你园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载明:学校类型为民办非营利性普惠幼儿园;办学内容为全日制学前教育,校长:李佰琼;有效期为2018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10日。

经调查核实该园存在下列问题: 1.至今未到县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2.举办者之一彭子能有犯罪记录,不能再成为举办者,未及时变更举办者;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2018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10日,现已过期;4.不能提供理事会依法履行职责的有关资料,园长李佰琼从2019年5月起一直未参与对幼儿园的管理;5.你园食堂开设中餐,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营业执照》系丰都县伊伊餐饮店办理的证照,且食堂燃气安全设施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整改,存在安全隐患。6.在县教委组织的2020年7月25日至8月20日进行2019年度检查中,你园因存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向幼儿提供餐饮服务、食堂无证经营等问题,年度检查评估结论为“基本合格”。在2021年4月26日至5月22日进行2020年度检查中,你原因一是办学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更换;二是举办者之一彭子能目前正在监狱服刑,有犯罪记录不能再成为举办者,未及时变更;三是未到县民政局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等问题,年度检查评估结论为“不合格”。

我委先后于2020年6月1日发出《关于丰都县世纪花城伟才幼儿园食堂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告知书》;2020年9月1日《关于三合街道世纪花城伟才幼儿园年检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2020年11月24日发出《关于丰都县世纪花城伟才幼儿园变更举办者的通知》;2021年6月29日发出你园2021年4月21日提交的《关于变更举办者的申请》,“经审查发现提交的原章程和原理事会成员内容不实,部分资料存在造假,且未提供原理事会决议不能进行举办者变更”的《告知书》;2021年7月28日发出《关于三合街道世纪花城伟才幼儿园年检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2021年10月18日再次下达要求你园“务必在2022年1月30日前,按规范程序完成举办者变更,更换过期的办学许可证,并及时到县民政局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如未按期完成整改,我委将依法按照相关程序对你园进行立案查处”的整改《告知书》。但你园均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以上事实,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对汪清合、彭子能、李佰琼、余晓霞的调查问询笔录,丰都县伊伊餐饮店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营业执照》,及教委下发的2019年年检基本合格的《关于三合街道世纪花城伟才幼儿园年检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2020年年检不合格的《关于三合街道世纪花城伟才幼儿园年检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等书证,食堂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完成的图片资料等证据证明。

2022年3月21日,我委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丰都教罚告〔2022〕第1号),告知你们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你们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综上,你园存在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其他用于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和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和第(十二)项之规定,我委决定对你园作如下处罚:

一、责令丰都县世纪花城伟才幼儿园停止招生;

二、吊销丰都县世纪花城伟才幼儿园办学许可证。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丰都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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