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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50N/2026-00342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10 | [ 发布日期 ] | 2026-06-10 |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50N/2026-00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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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10 |
| [ 发布日期 ] | 2026-06-10 |
丰都县交通运输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根据中共丰都县委办公室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县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丰委办〔2021〕44号),并结合交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形成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现予以公开:
1.负责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2.负责优化全县公路网建设,提升公路通行效率,减少道路移动源污染排放。
3.负责调整运输结构,推动发展绿色货运,负责组织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牵头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车。
4.负责组织开展管辖通航水域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监督管理,指导船舶及交通干线污染防治,推进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推动集疏港公路水路运输,加强船舶使用燃油达标监管。按职责负责管辖地方通航水域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5.按职责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含危险废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含危险废物)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县级管理水域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6.指导公路等线性交通设施规划设计时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指导相关交通设施建设项目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7.督促港口、码头等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立健全I/M制度,并督促维修企业落实,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维修过程中的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8.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运输保障工作。依法指导运输经营者,禁止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运输服务。
9.负责对放射性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含非经营企业)进行运输资质管理,监督企业加强专用车辆技术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运行素质培训。
10.按照职责指导监督管辖江域船舶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丰都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