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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04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交通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27 [ 发布日期 ] 2023-02-27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04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交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2-27
[ 发布日期 ] 2023-02-27

丰都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宗旨:为水路运输业发展服务。

2、主要职责:承担港口、地方航道、水路运输、地方海事等管理的相关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3、具体职责任务: 参与港口、地方航道、水路运输、水上交通安全、地方海事相关政策、制度监督实施工作;承担港口管理的事务工作;承担地方航道管理的事务工作,负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等航道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 承担水路运输管理的事务工作;承担地方海事管理、船舶管理、防治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船员管理、通航管理等方面的事务工作;承担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的事务工作;参与船舶(含渔船)检验监督管理的服务工作;参与重点物资、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紧急和重要军事物资水路运输的协调工作;承担港航海事政务服务、行业统计的事务工作;完成县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以上具体职责任务均属基本公益服务。

(二)单位构成

丰都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为丰都县交通局所属的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事业编制为12名,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内设综合科、航道养护科、安全海事科、运输科、港口科5个内设机构。其中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各科设科长1名)。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87.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1.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6.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60.3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增加35.43万元,编外人员经费增加84.48万元,应急救援艇运行费增加17万元,2022年水路客运企业燃油补贴增加17万元,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增加6.4万元。

(二)支出预算: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87.9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316.4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60.3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5.4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24.8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1.58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1.58万元,比2022年增加153.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1万元,比2022年增加35.43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118.48万元,比2022年增加118.48万元,主要原因是编外人员经费增加84.48万元,应急救援艇运行费增加17万元,2022年水路客运企业燃油补贴增加17万元。主要用于维护水运秩序,保障水运安全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4万元,比2022年增加6.4万元。主要原因是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增加6.4万元。主要用于对辖区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生活污水防污设施进行改造。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比2022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2022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控制车辆运行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共1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量84.4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杰  联系方式:023-70674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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