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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MB19803549/2025-00113 | [ 发文字号 ] | 丰都规资发〔2025〕18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4 | [ 发布日期 ] | 2025-07-14 |
[ 索引号 ] | 11500230MB19803549/2025-00113 |
[ 发文字号 ] | 丰都规资发〔2025〕18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4 |
[ 发布日期 ] | 2025-07-14 |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丰都县蔬菜产业园管理制度》的通知
三合街道办事处、双路镇人民政府、县城建集团:
《丰都县蔬菜产业园管理制度》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丰都县蔬菜产业园管理制度
为解决城市居民对绿色空间和健康食材的需求,促进社区互动、自然教育及可持续生活方式。县政府决定利用城区及周边闲置土地开发建设蔬菜产业园,旨在为市民提供种植地块,满足家庭、个人种植需求,为农村转移搬迁进城人口提供创业就业机会,打造集种植、社交、教育于一体的绿色社区空间。让蔬菜产业园可成为兼具经济、生态与社会效益的可持续项目。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蔬菜产业园的使用,维护公平、和谐、可持续的种植环境,保障参与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认领、使用蔬菜产业园的个人、家庭或团体。
建设篇
第二章 选址与规划
(一)选址要求
位置:城区及周边闲置且5年内不开发建设的土地。龙河东组团2个地块、王家渡组团2个地块、峡南溪组团2个地块。
基础设施:水源、电力、道路等比较便捷。
(二)功能区划分
种植区:划分为若干小块,编号管理。
公共区:农具房、休息亭、厕所、儿童自然教育区。
展示区:有机农业技术示范(如滴灌、生态堆肥)。
(三)地块类型
1.自给型菜园地,地块面积30-50平方米;
2.增收型菜园地,地块面积300-500平方米;
3.创业型菜园地,地块面积2000平方米左右。
第三章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城建集团负责具体实施。
管理篇
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
(一)协作分工
根据县政府安排,蔬菜产业园工作由县规资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委负责技术指导,城建集团负责实施菜园地建设和管理,属地街道(镇)负责管理监督,属地社区负责具体运营。
(二)维护责任
使用者需定期清理杂草、垃圾,并将杂草、垃圾投放至指定地点,保持地块整洁。农具、肥料等自行保管或寄存在农具间,公共设施(如水管、围栏)需共同爱护。
管理人员定期巡查、病虫害防治、公共区域清洁。
(三)安全规范
1.摩托车、三轮车等小型交通工具禁止入园,在规定区域顺序停放;
2.入园者在园区内应注意安全,自行负责人身安全。儿童入园需成人陪同;
3.农具使用后及时归位,避免伤人。
(四)用户支持
线下培训:定期邀请县农业农村委农艺师培训种植技术。
线上服务:微信群提供种植日历、问题解答等。
运营篇
第五章 地块分配与使用
(一)分配原则
1.以户/团体为单位认领,采取“先申请先得”或抽签(认领户数大于地块数时)方式分配地块,确保公平。优先解决小县大城搬迁户。
2.每户(团体)限认领1块地(具体面积以园区划分地块现状为准)。
(二)使用期限
认领周期为1年,到期后可优先续签。无正当理由闲置超过2个月未耕种,管理方有权收回地块。
在认领协议履行期内,因按政府安排需使用该地块时,甲方须提前2个月告知乙方,服务费按比例退还乙方,乙方无条件退还土地。
(三)种植要求
仅限种植蔬菜花卉等无害作物,禁止种植违禁和高秆作物。鼓励有机种植,禁用高毒农药,避免污染土壤和水源。
第六章 费用与责任
认领者只需按照地块面积缴纳服务费后即可免费认领一块菜园地。服务费由属地街道(镇)负责监督使用,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用于园区管理人员工资、设施设备维护、垃圾清运等;结余资金由属地社区和县城建集团按照五五比例分配,用于菜园地拓展,保障菜园地可持续发展。
(一)费用标准
1.服务费:自给型菜园地30平方米地块300元/年,50平方米地块450元/年;增收型菜园地300-500平方米地块,3元/平方米·年;创业型菜园地3亩左右地块,3000元/年。
2.附加服务费:工具租赁、托管服务、收成配送等协商确定。
3.灌溉水费:为杜绝浪费,灌溉用水实行智能扫码有偿使用,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
(二)违约处理
破坏公共设施或他人作物,需照价赔偿并警告。多次违规或拒不整改者,取消认领资格。
第七章 盈利拓展
衍生收入:农产品集市、亲子活动、广告宣传、企业团建合作。
政府/企业赞助:申请绿色项目补贴或冠名合作。
第八章 社区共建
(一)共享原则
1.鼓励分享种植经验、工具或收成,共建友好社区。
2.定期组织种植交流活动(如有机农业讲座、丰收节等)。
(二)纠纷处理
争议由园区管理方调处,调解不成可向丰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章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管理方负责解释,特殊情况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