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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711625410Q/2023-00008 [ 发文字号 ] 丰乡振发〔2022〕68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乡村振兴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29 [ 发布日期 ] 2023-01-10
[ 索引号 ] 11500230711625410Q/2023-00008
[ 发文字号 ] 丰乡振发〔2022〕68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乡村振兴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2-29
[ 发布日期 ] 2023-01-10

丰都县乡村振兴局 丰都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低收入脱贫人口到户产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81850878

县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12388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有效稳定脱贫人口收入,按照《关于分配2023年财政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丰委农办〔2022〕50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将低收入脱贫人口到户产业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1.本次下达资金300万元,资金来源渝财农〔2022〕131号。具体分配见附件。

2.本次资金补助对象为2023年在家务农的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监测户,每户补助不高于2000元,可用于发展小种植、小养殖、小田园等庭院经济,购买农资设备、恢复生产发展、稳定收入来源等方面开支。资金按照标准进行测算,具体实施方案由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各乡镇(街道)要召开专题会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经“农户申请、村(社区)核实、包村工作队验收”程序后给予适当补助。并收集相关档案资料,建立资金补助台账,县级将根据资金补助台账抽取部分农户,重点对项目真实性、过程规范性、拨付及时性开展核查。同时在村(居)务公开栏或村(社区)内人口集中点、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

4.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村(社区)两委、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入户做好宣传解释和指导服务,用好用实补助资金,原则上在9月30日前补助到户,严禁用于脱贫户以外和与增收不相关的开支。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两个一律”的要求,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附件:1.低收入脱贫人口到户产业补助资金计划表

              2.绩效目标申报表

                                                        丰都县乡村振兴局      丰都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1

低收入脱贫人口到户产业补助资金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乡镇(街道)

分配资金

资金来源

备注

1

暨龙镇

12.87

渝财农〔2022131


2

虎威镇

9.06

渝财农〔2022131


3

董家镇

10.17

渝财农〔2022131


4

许明寺镇

8.76

渝财农〔2022131


5

龙孔镇

11.46

渝财农〔2022131


6

兴龙镇

9.15

渝财农〔2022131


7

都督乡

2.31

渝财农〔2022131


8

南天湖镇

15.3

渝财农〔2022131


9

湛普镇

5.19

渝财农〔2022131


10

社坛镇

16.92

渝财农〔2022131


11

仁沙镇

16.05

渝财农〔2022131


12

三合街道办事处

9.63

渝财农〔2022131


13

十直镇

8.61

渝财农〔2022131


14

三元镇

7.5

渝财农〔2022131


15

双路镇

7.53

渝财农〔2022131


16

双龙镇

9.45

渝财农〔2022131


17

高家镇

6.84

渝财农〔2022131


18

龙河镇

15.54

渝财农〔2022131


19

仙女湖镇

15.69

渝财农〔2022131


20

名山街道办事处

6.09

渝财农〔2022131


21

栗子乡

11.85

渝财农〔2022131


22

三建乡

12.75

渝财农〔2022131


23

武平镇

12.87

渝财农〔2022131


24

江池镇

5.91

渝财农〔2022131


25

太平坝乡

4.08

渝财农〔2022131


26

兴义镇

10.08

渝财农〔2022131


27

包鸾镇

10.74

渝财农〔2022131


28

保合镇

9.27

渝财农〔2022131


29

青龙乡

5.55

渝财农〔2022131


30

树人镇

12.78

渝财农〔2022131


合计

300



附件2

绩效目标申报表

项目名称

低收入脱贫人口到户产业补助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郑舒月151****2601  

主管部门

丰都县乡村振兴局

实施单位

各乡镇(街道)

资金

情况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300

其中:财政拨款

300

其他资金


总体

目标

年度目标

支持低收入脱贫人口发展小种植、小养殖、小田园等庭院经济及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确保持续稳定增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到户产业补助低收入脱贫人口

9000

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

≥95%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及时率

≥95%

成本指标

财政补助资金

300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带动低收入脱贫人口增收

2000/

社会效益

指标

受益低收入脱贫人口

9000

可持续影响

指标

带动农户持续增收

良好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众满意度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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