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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711625410Q/2020-0036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乡村振兴局
[ 成文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 索引号 ] 11500230711625410Q/2020-0036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乡村振兴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丰都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重庆市丰都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丰都府办发〔201593号文件规定,丰都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资金筹集、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2、拟订全县扶贫开发的发展战略、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及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3、负责扶贫行政执法;负责分配和管理全县扶贫资金和物资;负责监督扶贫资金、物资的使用管理;负责管理扶贫开发项目,指导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牵头组织扶贫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4、负责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和贫困对象的动态调整。5、组织贫困地区开展产业扶贫、科技扶贫、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和实施小片区扶贫开发,开展贫困地区干部有关扶贫政策和扶贫开发培训的监管工作。6、组织、协调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联系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扶贫和东部发达地区对本县的扶贫协作工作,组织、协调市级党政机关为主体的集团扶贫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本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民间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7、负责扶贫工作的县内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外资和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和实施。8、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工作及信息化建设。9、负责全县扶贫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管和信访稳定工作。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丰编办〔201476号文件规定,丰都县扶贫开发培训中心主要职责:受县扶贫办委托,宣传贯彻中市县扶贫开发政策; 开展扶贫项目预算评估和效益分析;规划实施扶贫开发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实施技能智力指导和科技扶贫工作;负责扶贫对象户的学生救助;组织协调贫困地区人才引进与培训。具体职责:1、宣传贯彻中市扶贫开发政策。2、开展扶贫项目预算评估和效益分析。3、规划实施扶贫开发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4、实施技能智力指导和科技扶贫工作。5、负责扶贫对象户的学生救助。6、组织、协调贫困地区人才引进与培训。

(二)机构设置。本部门独立编制机构2个,一是丰都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一级预算单位,设3个内设机构(综合科、项目计划与产业发展科、社会扶贫与资金监管科),行政编制为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各科设正职1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数7名;二所属事业单位丰都县扶贫开发培训中心、二级预算单位,核定车辆编制数1台,事业编制为10名,在职人数9名。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丰都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本级)为行政单位、下属事业单位丰都县扶贫开发培训中心。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2018年未涉及机构改革,没有相关机构和财务调整事项。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749.93万元,支出总计3,749.9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43.75万元、下降53.67%,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项目资金拨付减少,因项目资金拨付方式为启动资金、进度资金、结算资金拨付,而2018年拨付的大部分为结算资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749.93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4,343.75万元,下降53.67%,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项目资金投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49.93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447.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46.55万元,下降69.76%,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项目资金拨付减少,因当年拨付项目大部分为结算资金。其中:基本支出451.60万元,占18.45%;项目支出1,995.52万元,占81.55%。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302.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02.81万元,上年无结转结余,主要原因是2018年调资部分未发放、金融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形成的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749.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43.75万元,下降53.67%。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项目资金投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717.37万元,下降72.16%。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纳入年初预算的,而实际资金未到位未支付。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47.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46.55万元,下降69.76%。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项目资金投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020.17万元,下降81.83%。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纳入年初预算的,而实际资金未到位未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02.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02.81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调资部分未发放、金融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未支付形成的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6.43万元,占9.2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64.05万元,下降71.36%,主要原因是金融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未支付。

(2)教育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0.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预算贫困大学生资助资金,由于纳入县教委统筹资助,财政未拨款到我办。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92万元,占0.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4万元,增长0.67%,主要原因是2018年4月,培训中心新调入工作人员3人,导致费用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66万元,占0.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数与实际执行数一致。

(5)节能环保支出116.00万元,占4.7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6.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市级专款未纳入年初预算。

(6)城乡社区支出34.01万元,占1.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01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水利部捐赠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7)农林水支出2,028.20万元,占82.8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406.26万元,下降83.69%,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纳入年初预算的,而实际资金未到位未支付。

(8)住房保障支出9.91万元,占0.4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预算数与实际执行数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1.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6.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70万元,增长31.24%,主要原因是培训中心调入4名人员政策性的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04.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8.00万元,增长336.31%,主要原因:脱贫攻坚工作任务重增加聘请临时人员、借用抽调人员工资、差旅费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日常维护费、水电费、物管费、福利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1.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1.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7.4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61万元,下降50.17%,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超预算;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三是继续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62万元,增长10.21%,主要原因: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督导、检查、暗访、评估工作次数较多等工作,导致公务接待费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1.本部门2018年度未发生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本部门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3.本部门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督导、检查、暗访、评估工作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 一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超预算,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3万元,下降26.3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公务接待费13.5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脱贫攻坚工作督导、检查、暗访、评估工作等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60万元,下降56.59%,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超预算;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06万元,增长29.31%,主要原因: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督导、检查、暗访、评估工作次数较多等工作,导致公务接待费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本部门 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 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24批次1,22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 109.91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2.8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开展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1.14万元,增长476.93%,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工作任务重,我办聘请临时人员、借用抽调人员费用,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精准脱贫保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项目1个,涉及资金738.17万元,受益贫困人口73817人。扶贫办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由综合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从评价情况看,项目立项规范,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合理,业务管理科学,资金到位及时,项目效益明显,总体情况完成良好。有力保障了我县项目创新推出贫困人口“精准脱贫保”,着力构建防止贫困人口因意外、因病、因灾致贫返贫的保险扶贫政策长效机制。为提高赔付效率、方便参保群众,将大病补充保险纳入市扶贫办开发的健康扶贫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平台。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做好宣传工作,确保保险政策、保险责任、赔付标准等家喻户晓。通过预算绩效评价,切实提高了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7060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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