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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881 [ 发文字号 ] 丰都发改委处理〔2023〕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06-05 [ 发布日期 ] 2023-06-09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881
[ 发文字号 ] 丰都发改委处理〔2023〕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6-05
[ 发布日期 ] 2023-06-09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堂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量化记分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被处罚人:天堂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春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739160694T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文明大道86号监测楼第七层

经查,你公司在丰都龙河东片区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丰都县龙河新城互联互通道路三号路(k3+980~k5+150)、四号路(k2+120~k2+870)总承包EPC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调查认定事实

丰都龙河东片区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丰都县龙河新城互联互通道路三号路(k3+980~k5+150)、四号路(k2+120~k2+870)总承包EPC项目”于2023年4月24日在丰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天堂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公示期为2023年4月25日至4月27日,你公司在2023年4月27日向丰都县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交了《中标放弃函》,公司中标项目负责人因自身原因在2023年4月26日提交了离职申请并办理了离职手续,无法按要求履职和保证本项目顺利施工,并因此放弃了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该行为影响了该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依据调查认定的事实,经研究,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附件9《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之《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第5“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规定,现对你公司的不良行为作出记2分的处理决定。记分时间12个月(202365日至202464日)。

如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丰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6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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