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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66Y/2025-00104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18 | [ 发布日期 ] | 2025-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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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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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5-11-18 |
| [ 发布日期 ] | 2025-11-18 |
行政处理决定书
高仕秀(专家证号A006598):
经查,2025年5月30日,你作为评标专家在丰都县包鸾镇弹子台村2025年度市级美丽移民村建设项目评标中,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行为,未客观公正履行评标职责。该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4)技术部分规定“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何一项,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其投标文件《技术方案》部分为零分”。投标人:重庆川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技术部分出现彩色图表,你对该单位技术部分评分为18.20分。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附件6《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二)熟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之规定,属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评标专家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第10项“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或者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记分分值6”规定的不良行为。
上述事实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技术部分评审汇总表、询问笔录、评标监控视频等证据予以证实。
依据《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对所监督项目的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进行监督和考核。考核采用记分制。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根据《评标专家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见附件2)的规定记相应分值。评标专家1次评标违反多条规定的,应当分别计算,累计记分。评标专家被记分后12个月,系统自动清除该项记分,该项记分不再累计”、第三十八条“评标专家记分累计达到3分的,暂停评标3个月;累计达到6分的,暂停评标6个月;累计达到9分的,暂停评标12个月;累计达到12分的,调整出专家库,其专家证同时作废,不得再申请进入综合评标专家库”和附件2《评标专家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第10项“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或者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记分分值6”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理:
1.不良行为记分6分,记分周期12个月,从本行政处理决定书印发之日起算;
2.暂停评标6个月,从本行政处理决定书印发之日起算。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