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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66Y/2025-00102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31 | [ 发布日期 ] | 2025-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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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31 | 
| [ 发布日期 ] | 2025-11-03 | 
丰都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
为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重庆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渝能源电〔2025〕5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丰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制定《丰都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
一、备案主体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确定备案主体。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自然人备案或委托电网企业集中代理备案。非自然人的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投资主体备案。
二、备案要求
备案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类型、建设规模及内容、上网模式、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额、不动产所有权证明及相应的附件材料。
1.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统一为“重庆市丰都县+xx镇(街道)+xx社区(村)+xx(名称)+xx(交流侧容量)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项目单位信息
非自然人户用和工商业: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编号、成立日期、项目单位地址、登记注册类型、注册资本金、控股情况、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信息等。
自然人户用: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等。
3.建设地点
应明确区(县)、镇(街道)、居委会(社区、村)、街道(组别)、门牌号等,具体到用地红线范围。
4.建设规模及内容
应明确屋顶/土地权属信息(需明确使用权年限、自建或租赁场地建设等),写清楚交流侧容量(交流侧逆变器额定容量应为整数)、直流侧容量等。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当明确各期建设场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期、投资额等。
5.建设工期
明确拟开工时间、拟竣工时间。
6.项目总投资额
明确总投资额,包括自有资金、其他资金。
7.附件
自然人户用还需提供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不动产所有权证明、相邻权利人同意书(涉及采光、通风等相邻权利人时提供);
非自然人户用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租赁合同、不动产所有权证明,相邻权利人同意书(涉及采光、通风等相邻权利人时提供);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还需提供项目管理方工商营业执照、与企业签署的合作协议。
三、备案流程
浏览器打开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zwykb.cq.gov.cn)→点击“特色专栏”→点击“营商环境服务”→点击“投资项目服务”→“个人用户/法人用户登录”→点击“项目赋码”→点击“备案类”→逐项真实填写“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单位信息、项目负责人信息”并上传所需的附件资料(请用压缩包上传)→勾选“我单位承诺”→点击“提交”→点击“确定”→在《投资项目服务平台融资对接服务须知》页面点击“是”→再点击“继续”→项目申报成功。
项目修改和撤销:登录网页找到“我的项目”--找到需要修改的项目,根据提示进行“项目变更、项目撤销,备案证打印”,也可查看项目进展。
四、审核时限
投资主体在线提交申报资料后,县发展改革委在1个工作日进行审核。若资料合格齐全,则予以通过,投资主体自
行下载备案证;若备案资料不完整、不合格,予以不通过,退回投资企业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
县供电企业代办自然人户用备案的,应在资料合格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履行备案申请,县发展改革委在受理备案申请1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五、备案变更
投资主体应当按照备案信息进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信息的重要事项。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
六、特别注意事项
1.分布式光伏项目选址、备案、建设、电网接入、运行等全过程要符合《重庆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2.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实施前,投资主体应当对屋顶荷载能力进行第三方评估,并作为申请接入电网的要件。
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主体应当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县发展改革委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对已办理备案的,县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并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对已上网发电的,县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解除并网,相关风险由项目投资主体自行承担。
4.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在取得项目备案证明和电网企业并网意见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在未取得备案、电网意见、屋顶荷载能力第三方评估报告条件下违规开工的,不得并网,由县发展改革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在建成并网一个月内,及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https://djfj.renewable.org.cn)和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平台(www.xnyxnyj.cn)报送相关信息,填写、更新项目建档立卡内容,完成建档立卡填报工作。
备案过程中,如需帮助,请拨打咨询电话(023)70738652,办公地址:重庆市丰都县行政服务大厅。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