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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66Y/2022-00373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发改委发〔2022〕31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2-09-29 | [ 发布日期 ] | 2022-09-30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66Y/2022-00373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发改委发〔2022〕31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9-29 |
[ 发布日期 ] | 2022-09-30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丰都县高山特色农产品加工园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建设项目相关内容的批复
丰都县仙女湖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调整丰都发改委发〔2021〕462号文件有关内容的函》(仙女湖府函〔2022〕92号)已收悉。根据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丰都县财政局、丰都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丰都县高山特色农产品加工园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丰都发改委发〔2022〕278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同意对原《关于丰都县高山特色农产品加工园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丰都发改委发〔2021〕462号)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调整内容
原则同意你府对项目实施方案另增添股权化改革股权分配机制部分的内容(具体分红协议见附件)。具体股权分配方案、股权管理及分红兑现方式为:
(一)从项目投产之日起甲方享有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610万元(大写:陆佰壹拾万元整)的30%股权。
(二)本项目的合股联营期限为5年,合股联营期终止后,三方自行协商是否未赎回股金并继续享受分红。
(三)从项目投产之日起,以整年度计算,合股联营期限内,乙方每年按全部财政补助资金610万元(大写:陆佰壹拾万元整)的30%的5%,约9.15万元(大写:玖万壹仟伍佰元整)实行固定分红。
(四)乙方于每年分红日期到期后的15日内将乙方、丙方应分红金额转入其指定账户。
二、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61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542.5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1.20万元,预备费用16.3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2年财政补助资金(第五批)。
七、建设工期
本项目建设工期7个月。
原实施方案批复的其他内容不作改变。项目调整后,请你府抓紧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报我委备案,送财政评审后,尽快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丰都县高山特色农产品加工园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股权分配及分红协议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