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其他公文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66Y/2022-00361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发改委发〔2022〕34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2-09-19 | [ 发布日期 ] | 2022-09-21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66Y/2022-00361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发改委发〔2022〕34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9-19 |
[ 发布日期 ] | 2022-09-21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行工程建设领域工程保函,现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5号)、《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严格按规定收取低价风险担保。中标人应当缴纳低价风险担保的项目严格执行《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低价风险担保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丰都发改委发〔2021〕482号)有关规定。
二、加强保函管理。招标人在收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函时,要认真核实保函的真实性和规范性,不得随意更改保函格式,并加强对保函的管理。工程建设未完工但相关保函面临失效前,招标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中标人提供新的保函进行置换,若未能按时置换的,招标人应及时在保函有效期内向开立人索赔。
附件:1.《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5号)
2.《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6号)
3.《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低价风险担保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公管发〔2021〕60号)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1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渝公管发〔2022〕25号《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PDF.pdf
附件2:渝公管发〔2022〕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PDF.pdf
附件3:渝公管发〔2021〕6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低价风险担保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