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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166Y/2022-0025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06-21 [ 发布日期 ] 2022-07-16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166Y/2022-0025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6-21
[ 发布日期 ] 2022-07-16

关于《丰都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制定《丰都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目的是为解决我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分散建设、重复建设、数据资源难共享、业务协同难协同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建设运维和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共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共用,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主要是依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重庆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21122号)有关规定,并多次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意见,已经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

二、主要内容

《办法》沿用了《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行文构架,目的是保持《办法》与中市政务信息化项目之间的内在联系。《办法》共五章三十九条,其中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包括《办法》的制定目的及依据、管理范围界定、管理原则等。第二章规划和审批管理共10条,旨在加强县级整体规划和各行业规划;明确发改委负责信息化项目审批工作;并同县财政局每年组织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申报、编制工作;加强统筹建设、数据汇聚和数据治理。第三章建设和资金管理共18;主要是明确信息化项目建设责任;加强数据和网络安全;依托数字重庆云平台、丰都云平台开展集约化建设;鼓励信息化项目购买服务;落实工程监理制度;加强项目绩效评价;投资调整原则上不能超过概(预)算15%;并明确验收方式。第四章监督管理共5,县级有关部门应该结合管理权限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明确建设单位违规责任。第五章附则共1条。主要是执行时间。

沿用市级《办法》两个指标:一是原则上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直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预)算(代初步设计)总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应先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预)算方案。二是投资调整原则上不能超过概(预)算15,并指出投资调整情形。

三、关于《办法》补充和增加的相关内容

本《办法》与《重庆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差异主要体现在:一是依据相关文件增加了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政务信息化项目申报范围及边界,让各单位在执行时更明确;二是增加了《建设申报表》《可研报告编制大纲》《验收申请表》等内容,使各单位在项目建设时更加规范;三是为统筹开展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涉及公共视频建设,县公安局应当出具审核意见,该内容由市政府会议纪要和市政府第304号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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