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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66Y/2022-00155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发改委发〔2022〕136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2-05-24 | [ 发布日期 ] | 2022-05-27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66Y/2022-00155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发改委发〔2022〕136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5-24 |
[ 发布日期 ] | 2022-05-27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2年城区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重庆丰都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2年非采暖季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555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丰都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转供的2022非采暖季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
1.居民用气。居民用气价格仍按现行价格执行。即居民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分别为2.06元/立方米、2.46元/立方米、2.66元/立方米。
2.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用气。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2.11元/立方米。
3.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每户10(含)立方米以内按每方优惠0.08元,超出10(不含)立方米部分不执行优惠政策。
4.非居民用气。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542元/立方米调整为2.622元/立方米;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922元/立方米调整为3.002元/立方米。我县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2.542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
非采暖季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
三、其他事项
(一)原《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城区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丰都发改委发〔2017〕416号)中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二)做好政策执行工作。你公司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接、气费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共同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三)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各燃气转供企业应在醒目位置公示计量单位和价格标准,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特此通知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