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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66Y/2022-00084 | [ 发文字号 ] | 丰节能办发〔2022〕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2-03-31 | [ 发布日期 ] | 2022-04-01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66Y/2022-00084 |
[ 发文字号 ] | 丰节能办发〔2022〕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3-31 |
[ 发布日期 ] | 2022-04-01 |
丰都县节能和控制能源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2022年节能和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丰节能办发〔2022〕1号
丰都县节能和控制能源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丰都县2022年节能和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丰都县2022年节能和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任务分解》已经丰都县节能和控制能源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确保年度目标完成。
附件:丰都县2022年节能和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任务分解
丰都县节能和控制能源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2年3月31日
附件
丰都县2022年节能和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任务分解
根据《重庆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通知》(渝节减办发〔2021〕3号)及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扎实做好全县2022年节能和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现将相关任务分解如下。
一、加强目标责任管理
2022年全县能耗强度同比2021年下降3.2%,能耗总量和强度下降目标完成情况按照市上有关规定考核。(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1.将节能和控制能源消费指标纳入2022年县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发展改革委)
2.按时将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上报重庆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3.组织开展对县政府相关部门年度节能目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部门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4.规模以上工业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全县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比重下降。(责任单位:县经信委)
5.投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保证能评工作独立性。(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信委)
6.落实能评费用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7.对项目企业后期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信委)
8.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县服务业比重较上年上升,服务业增加值增量及增长率提高。(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委)
9.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落实非化石能源利用政策措施,确保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量比重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信委)
10.降低煤炭消费比重,确保煤炭消费量占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同比下降;进一步清理淘汰落后过剩产能。(责任单位:县经信委)
三、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11.组织实施东方希望篦冷机、砖厂、陶瓷、生物质能等中、市重点节能工程,并保证项目的真实性。(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经信委、县住建委、县农业农村委、县交通局、县供销社、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
12.推动东方希望PC构建、丰都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丰都县绿岛源绿色示范项目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住建委、县城管局、县经信委)
13.落实丰都县蓝天行动实施方案中燃煤锅炉更新改造及淘汰任务,结合全市燃煤锅炉淘汰计划,落实改造资金,确保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完成。(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14.统筹整合有关县级节能专项资金,确保不低于上年水平。(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强化重点领域节能
15.完善提升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市场监管局)
16.按中、市要求推进年度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县经信委)
17.按要求落实万家企业节能管理措施,确保符合中、市抽查要求。(责任单位:县经信委)
118.完成年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经信委)
19.有效落实落后产能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生态环境局)
20.按全市统一要求,做好电机能效、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相关工作,完成年度任务并及时做好总结。(责任单位:县经信委)
21.落实绿色建筑推广政策,在县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责任单位:县住建委)
22.引导、培育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推动和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住建委、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3.督促新建城镇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确保设计和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不低于上年水平。(责任单位:县住建委)
24.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营运车辆,营运车辆数量比去年有增长,开展营运电动汽车基础建设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25.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措施,完成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确保达到专项考核要求。(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6.在中小学校、各单位工会、国资行业等开展重点节能工作技术推广,积极宣传组织开展节能和绿色建筑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节能氛围。(责任单位:县教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国资监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
五、支持节能技术推广
27.组织开展环保、节能技术产品推广活动。(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住建委、县交通局、县科技局、县生态环境局)
六、完善项目申报及政策
28.实施节能技术产业化工程,按要求及时组织申报节能技术项目。(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科技局、县供电公司)
29.落实促进节能有关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七、严格节能监督检查
30.开展年度节能监督执法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信委、县住建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31.开展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和能效测试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委)
八、创新节能市场机制
32.推进合同能源管理,落实合同能源管理有关扶持政策,规范节能服务公司市场行为。(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住建委、县交通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生态环境局)
33.探索开展节能量、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可再生能源配额、跨区水电用电权交易等。(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信委、县生态环境局)
34.根据市上统一部署制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发展改革委、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九、夯实节能工作基础
35.落实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制工作。(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
36.将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并开展监察。(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发展改革委)
37.督促用能单位建立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有关制度,确保符合国家抽查要求。(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8.督促检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确保符合国家抽查要求。(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9.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配备专职人员,充实节能监察队伍。(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委)
40.严格执行国家能源统计与核算制度,准确及时上报能源统计数据。(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41.组织开展年度节能宣传活动和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信委、县文旅委、县教委、县机关事务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