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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66Y/2020-00641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发改委发〔2020〕12号 |
[ 主题分类 ] | 物价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0-01-14 | [ 发布日期 ] | 2020-01-14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66Y/2020-00641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发改委发〔2020〕12号 |
[ 主题分类 ] | 物价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1-14 |
[ 发布日期 ] | 2020-01-14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丰都县黄沙中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丰都县黄沙中学校:
你校《关于黄沙中学2019年度学生收费标准申请的请示》(丰黄中校〔2019〕45号)收悉。根据《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有关规定,我委联合县教育委员会对你校近二年的办学成本进行了调查核实。经研究,现就你校学费标准及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
中学学费为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200元,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二、你校中学生伙食费属于服务性收费项目。学校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时,须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
三、你校要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收费,你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市场监管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上述收费标准于2020年春季开学起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政策,若有变化,需提前重新报县发改委申批。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