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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66Y/2020-0105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收费 | [ 体裁分类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0-05-11 | [ 发布日期 ] | 2020-05-11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66Y/2020-0105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收费 |
[ 体裁分类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5-11 |
[ 发布日期 ] | 2020-05-11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丰都县星火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丰都县星火学校:
你校《关于重新核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备案的报告》收悉。根据《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和《重庆市定价目录》(渝价规〔2018〕5号)有关规定,我委会同县教委及时研究,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重庆康华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星火学校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小学、初中、高中三年生均教育成本进行了调查核实,。根据成本调查结果,结合你校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你校小学、初中、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
(一)小学学费为每生每学期2000元。
(二)初中学费为每生每学期3300元。
(三)高中学费为每生每学期4000元。
二、相关要求:
(一)对没有取得教育主管部门办学许可的小学、初中、高中你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学费。对原市教育委员会同意试办的普通高中学费收取参照此文件标准执行。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收费,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上述收费标准于2020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