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69K/2021-00118 | [ 发文字号 ] | 丰财产业〔2021〕7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7-01 | [ 发布日期 ] | 2021-07-02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69K/2021-00118 |
[ 发文字号 ] | 丰财产业〔2021〕7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7-01 |
[ 发布日期 ] | 2021-07-02 |
丰都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0年度区县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成效奖励资金的通知
县经济信息委: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拨付2020年度区县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成效奖励资金的通知》(渝财产业〔2021〕46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办考核结果,以及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区县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成效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产业〔2018〕 351号)相关规定,丰都县在2020年度第二组考核为第4名,奖励资金200万元。现下达你单位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成效奖励资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成效奖励资金200万元,统筹用于支持我县中小微企业和民营实体经济发展。
二、请你委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围绕县级出台涉及中小微企业和民营实体经济发展方面的奖补政策,提出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送我局分解下达到资金使用单位。
三、加强对奖励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共丰都县委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丰委发〔2019〕32号)的相关规定,设立奖励资金绩效目标,并做好奖励资金的绩效管控,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结束后,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自评结果报送县财政局产业发展科和综合科。
丰都县财政局
2021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