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69K/2020-00745 | [ 发文字号 ] | 丰财产业〔2020〕21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12-14 | [ 发布日期 ] | 2020-12-14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69K/2020-00745 |
[ 发文字号 ] | 丰财产业〔2020〕21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12-14 |
[ 发布日期 ] | 2020-12-14 |
丰都县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1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国资事务中心: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1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的通知》(渝财产业〔2020〕19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预下达你单位2021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20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预下达资金参考最近中央在渝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分布预计情况。你中心收到资金后,请按渝委办发〔2019〕66号等文件规定,统筹用于支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推进力度。年度终了,此项资金与按渝财产业〔2019〕200号下达的补助资金一并纳入清算。
二、按照《中共丰都县委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丰委发〔2019〕32号)的相关规定,设置绩效目标并开展此项目的绩效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并在项目实施结束1个月之内,向我局产业发展科、综合科分别报送资金使用绩效报告。
四、此项资金列2021政府收支经济分类科目“50701费用补贴”,功能分类科目“2230105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
丰都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