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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69K/2020-00524 [ 发文字号 ] 丰财产业〔2020〕10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69K/2020-00524
[ 发文字号 ] 丰财产业〔2020〕10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丰都县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

县商务委: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的通知》(渝财产业〔2020〕8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2020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本次下达的资金1000万元为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

合示范资金,其中在渝财产业〔2019〕176号列支500万元,本次下达500万元。

二、请你委收到文件后,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尽快制定我县实施细则,迅速将资金分解下达到有关企业和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于8月14日前将具体项目计划函报我局产业发展科。

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9〕12号)的相关规定,在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结束后,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自评结果报送县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和综合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直达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该项资金列“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2160299”科目。


附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丰都县财政局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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