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69K/2025-00113 | [ 发文字号 ] | 丰都财政发〔2025〕13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09 | [ 发布日期 ] | 2025-04-09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69K/2025-00113 |
[ 发文字号 ] | 丰都财政发〔2025〕13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09 |
[ 发布日期 ] | 2025-04-09 |
丰都县财政局关于申报2025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中央和市县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农〔2024〕7号)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辖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现状,按照“突出必要、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农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的“村内户外”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进行研究组织申报重点支持地方加快建设村内道路、村容村貌改造、村内坑塘沟渠以及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二、一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组织申报1个项目,县财政将以本次申报项目情况进行丰都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进行汇总,同时根据中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到位情况从申报项目中择优安排,请乡镇(街道)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
三、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支出、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还债务及其他与农村综合改革无关的支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相关项目实施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新增村级债务。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形成的公益性资产,原则上归存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及时移交产权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建成项目正常运转并长期发挥效益。
四、项目申报资料按《重庆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执行和编报,经申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于2025年4月18日前,将签字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的Word文档拷盘上交县财政局农业科502室进行汇总备案。
联系人,高剑:70607015。
附件: 2025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申报表
丰都县财政局
2025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