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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MB026329X3/2024-00009 [ 发文字号 ] 丰城管发〔2024〕1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02 [ 发布日期 ] 2024-02-07
[ 索引号 ] 11500230MB026329X3/2024-00009
[ 发文字号 ] 丰城管发〔2024〕1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城市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02
[ 发布日期 ] 2024-02-07

丰都县城市管理局关于规范城市常见树木修剪砍伐工作的通知

三合街道、名山街道、双路镇、兴义镇,县环卫集团,各物业服务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市常见树木的修剪和砍伐,促进城市绿化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现将《丰都县城市常见树木修剪砍伐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管理责任

(一)市政道路。由县环卫集团(绿化管护企业)落实管理责任,负责市政道路上的树木修剪砍伐。

(二)无物业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小区。由属地乡镇街道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落实住宅小区内树木修剪砍伐管理责任。

(三)聘请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由该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住宅小区内树木修剪砍伐管理责任。

二、规范修剪行为

管理责任人要规范树木修剪行为。县环卫集团(绿化管护企业)、乡镇街道或社区居委、各物业公司等管护单位,应根据国家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本《指南》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回缩修剪方案,待回缩修剪方案征询公示结束后报县城市管理局审核备案,并接受县城市管理局的指导、监督。树木修剪时应遵循树木生物学特性,避免对树木造成一些不可逆的伤害。

三、强化监管执法

对未按照国家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本《指南》要求实施树木修剪砍伐的,县城市管理局应依法依规对管理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将管理责任人的不良行为纳入记录管理。

四、起始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丰都县城市常见树木修剪砍伐指南

                        丰都县城市管理局

2024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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