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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920 [ 发文字号 ] 丰城管发〔2023〕27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25 [ 发布日期 ] 2023-05-31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920
[ 发文字号 ] 丰城管发〔2023〕27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城市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5-25
[ 发布日期 ] 2023-05-31

丰都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管理领域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行业企业: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决定于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县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按照工作要求,现将《城市管理领域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丰都县城市管理局

2023525

(此件公开发布)

城市管理领域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县火灾防控“除险清患”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深刻汲取近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城市管理领域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或有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按照《丰都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丰都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丰都安委〔20234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扎实推进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专项整治,严查地下车库违法改建行为,加强户外违规用火行为监管,强化行业重点场所、重点设施设备火灾风险防控,落实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为新时代新征程新丰都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县城市管理局成立城市管理领域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人员组成如下:

长:徐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小波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蒋宜生 局党组成员、县城管执法支队政委

秦春香 县城管执法支队支队长

付海铭 局党组成员、县市政园林管理所所长

梁绍华局党组成员、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执法安全监管科,由执法安全监管科科长朱江负责统筹推进专项行动,王军、周小梅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专项行动。固化监管执法长效机制,按照《开展生命通道联合执法检查“雷霆行动”的工作方案》(丰城综管组〔20231号)文件要求,依法整治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的违法行为,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严重的住宅小区,“一小区、一对策”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消防车通道标线标识,全面清查缺失、损坏的消防车通道标线标识,及时补充修复标线设施,保障车辆停靠规范有序。推进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进一步挖掘盘活现有资源,加快智慧停车场建设,扩大停车泊位供给。(责任单位:执法安全监管科、市政管理科、县城管执法支队)

(二)开展地下停车库清违除患行动。重点清查地下车库违规改变使用功能(改建为超市、库房、市场等情形),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问题。对违规将建筑配建停车场挪作他用、违规住人和违规储存、使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政管理科、县市政园林管理所、县城管执法支队)

(三)落实重点领域火灾风险防控。一是加强城区化粪池安全监管,落实定期巡查、气体检测、清掏管理等措施,及时制止、查处化粪池区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拒不整改的开展执法促改;二是加强市政园林防火管理,对城市建成区的城市公园、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区域,在非指定区域内焚烧树叶、垃圾的行为加强排查整治;三是加强重点场所及设施设备排查整治,对办公场所、厂房库房、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中转站、施工作业现场等重点场所及箱式变电站、垃圾清运车辆、清漂作业船舶等重点设施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容环卫管理科、市政管理科、园林绿化管理科、执法安全监管科、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县市政园林管理所、县城管执法支队)

(四)加强行业单位消防安全监管。一是对行业各单位防灭火设施、安全疏散设施、防火分隔设施等进行全面排查,确保硬件设施设备完好有效;二是强化作业安全管理,加强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动火作业、违规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障安全经营;三是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企业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措施,将消防安全内容教育培训重点内容,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提示,专项行动期间各企业开展不少于1次消防安全培训,组织不少于1次消防应急演练,提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逃生自救水平。

四、时间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5月底前)。行业企业于531日前完成自查自改,对不能立查立改的问题主动向县城市管理局报告。各科室、直属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紧紧围绕全年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细化本单位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打表推进,确保工作实效。

(二)排查促改阶段(2023年8月底前)。各科室、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全面排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对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管控”三个环节全过程管控,层层压实责任,务实推进排查整治。

(三)执法督改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问题整改销号。整改期间,依据风险等级、整改难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形成隐患整治台账。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底前)。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城市管理领域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科室、局直属单位要将专项行动作为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内容,精心组织、明确任务、及时部署。要各司其职,细化措施、逐项分解落实。县城市管理局执法安全监管科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建立“工作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定期开展会商研判、任务交办、现场核查等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科室、直属单位要将专项行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加快推动城市管理领域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着力破解突出问题,推动城市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检查督导。县城市管理局将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督查和安全检查范围,紧盯重点任务,常态化开展督查指导,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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