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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MB026329X3/2023-00124 [ 发文字号 ] 丰城管发〔2023〕40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04 [ 发布日期 ] 2023-12-05
[ 索引号 ] 11500230MB026329X3/2023-00124
[ 发文字号 ] 丰城管发〔2023〕40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城市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2-04
[ 发布日期 ] 2023-12-05

丰都县城市管理局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化粪池常态化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县内外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教训,加强我县化粪池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前置预防化粪池运行风险,规范化粪池清掏作业管理,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防范化粪池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加强化粪池设施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工作认识

化粪池是重要的基础设施,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居住环境改善,做好运行风险防控工作意义重大。各化粪池责任单位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党政履职,严格监管执法,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应急准备,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落实常态化排查整治

(一)完善责任体系。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 “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化粪池设施的业主、产权、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化粪池设施的管理、清掏、维修和维护工作。对无主化粪池由属地政府明确管理维护单位,确保做到化粪池有人监管、有人巡查、有人维护,严防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

(二)完善管理档案。各运行维护责任单位要按“一池一档”原则,逐个完善化粪池管理档案,档案应有化粪池责任主体、设施图纸(图片)、运行情况和清掏维护记录等内容,确保化粪池管理情况详细、清晰。

(三)完善功能设施。一是规范设置化粪池禁燃防爆警示标志,明确划定警示区域;二是定期维护化粪池主体设施、井盖、导排管及相关设施,导排管要规范、安全设置,严防臭气直排,严禁污物外溢;三是以商圈、广场、农贸市场、公园、学校、车站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结合实际完善通风除臭、喷淋消杀、生物降解等功能,加强周边环境治理。

(四)强化日常管护。一是加强将化粪池安全运行作为安全检查常规内容,定期进行检查巡视,及时发现、消除化粪池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二是开展常态化监测,定期开展化粪池排放气体监测,出现有害气体超标的应立即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加强清掏疏浚,每年清掏疏浚的次数不少于1次,容积小或使用频率高的设施,视需要增加清掏次数;四是加强作业管理,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清掏作业必须由具备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严格按照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规程》(DB50/T337-2009)规定程序作业,杜绝清掏安全事故;五是加强化粪池周边环境治理,及时消除脏乱差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乡镇(街道)要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化粪池设施安全运行管理。

(二)严格检查,推进责任落实。县环境卫生管理所要落实巡查、检查制度,发现化粪池设施存在安全问题,应及时向第一责任人下达隐患整改指令,并通知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街道)进行督促整改。对达到处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城管执法支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县城市管理局将化粪池常态化管理和排查整治情况纳入城镇管理日常工作评价内容,结合实际开展督导检查和情况通报,督促各方落实安全责任。

(三)加强宣传,强化社会监督。一是做好化粪池管理责任人职责的宣传工作;二是做好化粪池清掏作业程序和作业标准的宣传工作;三是将化粪池设施安全宣传和监督纳入日常安全工作;四是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机制,丰富监督渠道,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化粪池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工作。

                        丰都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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