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MB026329X3/2024-0001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城市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3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3 |
[ 索引号 ] | 11500230MB026329X3/2024-0001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城市管理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3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3 |
丰都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丰都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县城市管理局的名义,统一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划入县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违法建筑执法职责。
2、承担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环卫、园林绿化、户外广告、城市供水排水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强制职能。
3、承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强制职能。
4、承担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强制职能。
5、承担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强制职能。
6、承担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强制职能。
7、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强制职能。
8、承担县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违法建筑执法职责。
9、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0、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纠察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机构为:综合科、法制科、纠察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7个。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46.4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6.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37.41万元,主要是单位基本支出拨款增加58.67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减少496.0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46.4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2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50.7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37.4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8.6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96.0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6.4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6.45万元,比2023年减少437.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8.53万元,比2023年增加58.6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医疗支出及住房公积金的预算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92万元,比2023年减少496.0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编外人员经费的预算等,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驻村人员经费保障及协勤人员对市容市貌的维护和管理等重点工作。
丰都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7.20万元,比2023年减少1.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0万元,比2023年减少1.80万元,主要原因是践行厉行节约原则;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无车辆采购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9.52万元,比上年增加4.18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在编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量7.9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2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庆华 联系方式:023-70736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