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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MB026329X3/2023-000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28 [ 发布日期 ] 2023-02-28
[ 索引号 ] 11500230MB026329X3/2023-000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城市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2-28
[ 发布日期 ] 2023-02-28

丰都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3、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管理使用市县下达的专项经费。

4、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5、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建设方案的审查评估以及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并联审批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化配套指标和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核并监督实施。

6、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7、负责城市停车场建设、维护及收费管理工作。

8、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规划设置及管理工作。

9、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管理;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0、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指导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1、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2、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13、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丰都县城市管理局属行政一级预算单位,包括直属二级预算单位四个,即丰都县城市管理局(本级)、丰都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丰都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丰都县市政园林管理所。丰都县城市管理局(本级)内设5个机构:即办公室、市政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园林绿化管理科、市容环卫管理科、执法安全监管科;丰都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设机构为:综合科、法制科、纠察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7个;丰都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处置费征收科、清运管理科、清扫保洁管理科、设施管理科、水域管理科,共计6个科室;丰都县市政园林管理所内设3个内设机构,综合科,市政园林科,数字信息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9795.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075.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12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60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092.31万元,主要是项目收入减少1325.78万元,基本支出增加233.4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9795.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4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4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701.04万元,农林水支出12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0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092.3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33.4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325.7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75.6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75.61万元,比2022年减少992.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1.79万元,比2022年增加233.4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单位养老支出、住房公积金的预算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593.82万元,比2022年减少1225.78万元,主要原因财政为了保基本运行、基本民生、人员经费,压缩项目开支,主要用于城市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环卫设施修建、维护,粪便处理设施清掏维护,城市市容市貌秩序的维护,城市绿化管理,占道开挖管理,水域清漂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水域清漂工作。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00万元,比2022年减少1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等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8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11.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2022年减少3.2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比2022年减少8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70.38万元,比上年减少1.28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新增人员,从而新增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我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39.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3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39.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3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共23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量9015.8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1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吴泽虎,联系电话:023-707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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