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MB026329X3/2022-0010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城市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10-12 | [ 发布日期 ] | 2022-10-12 |
[ 索引号 ] | 11500230MB026329X3/2022-0010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城市管理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10-12 |
[ 发布日期 ] | 2022-10-12 |
丰都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3、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管理使用市县下达的专项经费。
4、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5、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建设方案的审查评估以及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并联审批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化配套指标和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核并监督实施。
6、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7、负责城市停车场建设、维护及收费管理工作。
8、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规划设置及管理工作。
9、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管理;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0、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指导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1、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2、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13、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丰都县城市管理局属行政一级预算单位,包括直属二级预算单位四个,即丰都县城市管理局(本级)、丰都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丰都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丰都县市政园林管理所。(本级)内设5个机构:即办公室、市政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园林绿化管理科、市容环卫管理科、执法安全监管科。机关行政编制12名,现实有人数10人。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直属二级预算单位四个,即丰都县城市管理局(本级)、丰都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丰都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丰都县市政园林管理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 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16,177.78万元,支出总计16,177.7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03.59万元、下降17.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及项目数量减少。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14,077.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03.66万元,下降28.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及项目数量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46.86万元,占99.8%;其他收入30.85万元,占0.2%。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100.07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16,177.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03.59万元,下降17.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及项目数量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579.27万元,占9.8%;项目支出14,598.51万元,占90.2%;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146.93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257.06万元,下降16.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及项目数量变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22.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64.53万元,下降29.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及项目数量的变动。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82.46万元,增长28.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调整及城市管理专项资金投入调整。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100.07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22.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64.46万元,下降18.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调整及项目资金的变动。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82.53万元,增长49.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及项目数量的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无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1.41万元,占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11万元,增长14.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薪酬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81.83万元,占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1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薪酬增加。
(3)节能环保支出5,208.24万元,占35.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49.24万元,增长257%,主要原因是城市管理项目增加了,相应增加了经费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9,129.01万元,占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63.00万元,增长13.18%,主要原因是新增加了城市管理环卫项目方面的支出。
(5)农林水支出1.5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的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100.94万元,占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57万元,增长67.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束薪酬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48.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56.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7.17万元,增长8.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薪酬变动增加人员经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291.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03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增减相应增加公用支出等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手续费、差旅费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624.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0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三峡后续工作项目增加。本年支出624.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0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三峡后续工作项目增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本年支出800.00万元,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800.00万元,主要是用于垃圾中转站的运行。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2.6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38万元,增长36.4%,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差旅费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06万元,下降14.2%,主要原因是环卫所的车辆移交到环卫集团,减少了车辆运行费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23.76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车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76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新增购买车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92万元,下降22.6%,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车辆费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1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油耗和维修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86万元,下降36.9%,主要原因是维修费减少,执行厉行节约原则。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3万元,下降12.8%,主要原因是维修费减少,执行厉行节约原则。
公务接待费3.7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指导及项目研究。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2万元,下降48.6%,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10万元,增长128.8%,主要原因是交流学习接待次数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5辆;国内公务接待81批次32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5.39元,车均购置费11.88万元,车均维护费0.6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会议费用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61万元,增长81.3%,主要原因是职工学习培训增加,资料费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3.4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维修费等维持部门正常运转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6.44万元,增长42.3%,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公用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租用的执法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9.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专业技术服务类采购。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3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2157.39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丰都县城市管理局 | ||||||
主管部门 |
丰都县城市管理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丰都县城市管理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16731.16 |
12157.39 |
73%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100 |
100 |
100% | ||||
市级资金 |
1669.2 |
1504.45 |
90% | ||||
县级资金 |
13137.67 |
9918.38 |
75% | ||||
其他资金 |
1824.29 |
634.56 |
35%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一是贯彻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二是管理城市市政设施,三是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管理,四是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五是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六是完成中、市、县下达民生实事指标任务。 |
截至2021年12月底,建设垃圾分类收集点367个,制作宣传墙绘面积13750m3,购置垃圾分类垃圾桶、收集箱、果皮箱4404个,滨江路店牌改造数量9286m2,完成垃圾处置量182540.14吨,完成清扫城市道路、公园广场范围4430000m2,完成项目前期可研编制报告数量9份,保障生活垃圾中转站正常运行数量28座,完成长江北岸灯饰照明里程20.3公里,完成码头建设数量1个,完成园林县城迎检复查面积186.9万平方米,聘请临时执勤数量156人。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 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改进措施 | |
产 |
数量指标 |
建设垃圾分类收集点 |
367个 |
100% |
|||
制作宣传墙绘面积 |
13750m2 |
100% |
|||||
购置垃圾分类垃圾桶、收集箱、果皮箱 |
4404个 |
100% |
|||||
滨江路店牌改造数量 |
9286m2 |
100% |
|||||
完成垃圾处置量 |
182540.14吨 |
100% |
|||||
完成清扫城市道路、公园广场范围 |
4430000m2 |
100% |
|||||
完成项目前期可研编制报告数量 |
9份 |
100% |
|||||
保障生活垃圾中转站正常运行数量 |
28座 |
100% |
|||||
完成长江北岸灯饰照明里程 |
20.3公里 |
100% |
|||||
完成码头建设数量 |
1个 |
100% |
|||||
完成园林县城迎检复查面积 |
18.69万平方米 |
100% |
|||||
聘请临时执勤数量 |
156人 |
100% |
|||||
质量指标 |
垃圾分类处置合格率 |
100% |
100% |
||||
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到位率 |
≧95% |
100% |
|||||
码头建设完工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
清扫保洁任务完成合格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垃圾处置完成及时率 |
≧99% |
100% |
||||
码头建设完成及时率 |
100% |
100% |
|||||
清扫保洁任务完成及时率 |
100% |
100% |
|||||
成本指标 |
实际完成投资控制在概算内的项目比例 |
100% |
100% |
||||
项目调整概算程序完备率 |
100% |
100% |
|||||
效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改善全县人居环境 |
合格 |
合格 |
||||
保障全县人居环境干净整洁 |
合格 |
合格 |
|||||
维护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 |
合格 |
合格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环保设施使用年限 |
20年 |
100% |
||||
项目后期管护延续性 |
长期 |
10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众满意度 |
≧95% |
100% |
|||
主管部门满意度 |
≧95% |
100% |
|||||
说 明 |
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置经费 |
自评总分 |
100 | ||||
主管部门 |
丰都县城市管理局 |
实施单位 |
丰都县城市管理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全年执行数/全年预算数) | |||
年度总金额 |
500 |
500 |
443.09 |
93 | |||
其中:财政拨款 |
500 |
500 |
443.09 |
93 | |||
上年结转结余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全年完成情况 | |||||
对全县30个乡镇及县城区的餐厨垃圾进行收运行及处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环境卫生。 |
对全县30个乡镇及县城区的餐厨垃圾进行收运行及处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环境卫生。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范围 |
30个乡镇、街道 |
100% |
15 |
15 | |
数量指标 |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量 |
100吨/日 |
100% |
15 |
15 | ||
时效指标 |
项目计划完成及时率 |
100% |
100%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餐厨垃圾收运财政补助标准 |
174.3元/吨 |
100%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100% |
10 |
10 |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改善人居环境 |
合格 |
100% |
10 |
10 |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
合格 |
100%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众满意度 |
95% |
95% |
10 |
10 |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主管部门满意度 |
95% |
95% |
10 |
10 | ||
说明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我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我单位绩效自评均已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07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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